周律师团队成员,分别毕业于中山大学与广东商学院等**法学府,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10年来代理大量民商类诉讼案件,长期为各企业提供优质法律顾问服务,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委托人的一致**。 广州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81号13A室(公交站:犀路口站;地铁站区庄站B2出口) 律师函是律师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因此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二是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